上海
黄金交易所运作的基本
程序 上海
黄金交易所是由中国人民银行组建,遵循公开、公平、公正和诚实信用原则组织
黄金交易,不以盈利为目的、实行自律性管理的法人,于2001年11月28日试运行,2002年10月30日开始正式运行。其基本职能是提供
黄金、白银、铂等贵金属
交易的场所、设施及相关服务;制定并实施
黄金交易所的业务规则,规范
交易行;组织、监督
黄金、白银、铂等贵金属
交易、结算、交割和配送;制定并实施风险管理制度,控制市场风险;生成合理价格,发布市场信息;监督会员
黄金业务正常进行和
交易合约按时履约,查处会员违反
交易所有关规定的行为;监管指定交割仓库的黄及业务;沟通国际国内
黄金市场,加强与国际
黄金行业的交流等。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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2004年,
交易所的
交易金额为795.23亿元,成交
黄金665.30吨(双边计算),日均成交2.66吨,同比增长38.52%;铂金成交量27.78吨(双边计算),日均成交量0.11吨,同比下降31.14%。代理
交易占总
交易金额的比重为33.34%,较去年上升9.76个百分点。
上海
黄金交易所的运作按照以下规则进行:
1.
交易所的组织形式采取会员制。
黄金交易所实行会员制组织形式,会员由在中国境内注册登记,并经中央银行核准从事
黄金业务的金融机构、从事
黄金、白银、铂等金属及其制品的生产、冶炼、加工、批发、进出口贸易的企业法人,并具有良好资信的单位组成。
交易所现有会员128家,其中金融类会员16家、综合类100家、自营类12家,会员分散在全国26个省。金融类会员可进行自营和代理业务及批准的其它业务,综合类会员可进行自营和代理业务,自营会员可进行自营业务。据初步统计,会员单位中年产金量约占全国的75%, 用金量占全国的80%,冶炼能力占全国90%。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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2.
黄金交易所交易品种为
黄金、白银、铂。
交易所交易的
黄金、铂必须符合
交易所规定的标准。目前
交易的
黄金品种为Au99.99、Au99.95和Au50g三个现货实盘
交易品种和Au(T+5)与延期交收两个现货保证金
交易品种;铂金有Pt99.95现货实盘
交易品种和Pt(T+5)现货保证金
交易品种;白银也准备挂牌延期交收合约。
交易对象为标准重量为50克、100克、1千克、3千克、12.5千克的金条、金锭和法定金币。
黄金交易的报价单位为人民币元/克,金锭的最小
交易单位为1千克/手(其中Au99.99的最小
交易单位为100克/手)。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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交易所的
交易方式:现货实盘
交易。
交易前买方会员必须在
交易所指定的账户全额存入相应金额的人民币资金,卖方会员必须将需售出的
黄金全部存放在
交易所指定的
黄金交割仓库。标准
黄金、铂金
交易通过
交易所的集中竞价方式进行,实行“价格优先、时间优先”的原则,采取撮合成交,对于非标准
黄金通过询价等方 式进行,实行自主报价、协商成交。会员可自行选择通过现场或远程方式进行
交易。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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